Reflection

酋長的瑞福雷克循部落格

在台灣的文法教學法


傳統式的英語教學是文法教學法,學生是先學文法,然後藉由文法,來解析句子,並且由已習得的規則下去推斷該怎麼樣去造新句。

大約是在八年前,台灣的英語課本教材逐漸變化趨向於新的概念,那就是由大量的例子來讓學生推斷文法是怎麼構成的,先有文章情境的概念,然後希望學生再把文法規則推理出來。

立意是好的,但問題是時間不足,學生要由此方法,由大量的例子來推知文法,必須要有充足的時間,以沒補習的郊區學生而言,一個禮拜四個小時至六個小時不等的時間,要由課文或對話中推知文法,以我的經驗來看,時間仍不足。

文法教學法的優勢在於快速,學生藉由背頌規則,再經由大量的句子來驗證文法,這樣子會讓學生節省很多學習時間。

那麼現在就大概有三種教學歷程了,第一種是先讓學生看看句子,懂情境了之後,再來推測出文法規則,不過這種教學屬理想狀態,因為如果學生先補習了,知道了文法概念,那麼他是在由情境去驗證文法規則。第二種是先知道規則了,再去練習看或寫句子。第三種則是文法與句子所提供的情境交叉進行,因為我教的學生八、九成有補習,兩個老師的教學進度會不一,所以我認為大部分的學生都是如此。我其實不會很喜歡先教文法規則,但因為時間很緊迫,我覺得先教文法規則,學生學習的效果比較好且比較快。

不先講明文法,要由情境來推出文法規則,需要學生有大量的學習耐心或時間,且需要有領悟力,當我意圖由大量的語言去創造情境,再講文法的時候,往往會看到學生充滿疑惑的神情。為此,當我碰到比較複雜的課文時,我一般都會選擇先把文法講清楚再讓他們看看課文或對話。

但這也讓學生有了文法翻譯學習法的負面反應。我現在的處理方法是,某些簡單的文法我會用情境來推,複雜的課文我就選擇先教文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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